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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阿赖,把薛保保那个案子的卷宗找出来。”
新的一天上班伊始,李明山就指挥书记员阿赖,把朱剑豪拜托的案子调出来。
阿赖手脚麻利,很快就在堆积如山的卷宗中,找到了李明山要的案卷。
这个案子案情倒是简单,一审法官的判决写得不错,推理也很有说服力。
李明山陷入沉思,如果说这个案子有文章可做的话,就是证据了。
原告薛保保起码还有一条直接证据,被告这一方却都是间接证据。
直接证据的效力自然大于间接证据,这是法律常识,除非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。
从这个案子来看,间接证据要说已经形成锁链,也很牵强。
李明山想到了朱律师的那两条软中华。
他决定就从证据效力出发,把一审判决扭转过来。
他摸出一包朱律师送的烟,自己点上一根,散了一根给书记员阿赖,细细地琢磨着应该如何自圆其说。
等等?好像有一期《人民法制报》上,刊登了一篇类似情况的文章?李明山猛然想到,他连忙叫阿赖把这期报纸翻出来。
这篇文章是本院民一庭的同事写的,全庭还组织学习过。
李明山对他的观点倒不是很认同。
不过他承认这厮能上报纸,实力倒是不差。
作者是韩东,也是中院的?见鬼了,自己怎么不知道,本单位还有这么一号人物?莫非是新人?!
他翻翻卷宗,发现被上诉人董小蕾的代理人,也叫韩东。
这未免也太巧合了?他翻出本单位的电话本,细细核对了一遍。
赵东、李东倒是有几位,韩东却是一位都没有。
他拨通了宋青书的办公室电话,“宋法官,上次你不是和我们另一个同事韩东,在《人民法制报》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嘛,我有些问题向他请教下,你知道他电话吗?”
宋青书丝毫不知道李明山的用意。
他哈哈笑道:“李哥,这里面误会大了,韩东是个学生,根本不是我们院的同事。”
“哦,这样啊,那就不麻烦了。”
李明山挂断电话,心里基本确定此韩东,就是彼韩东。
这个官司有点复杂了,看来董小蕾的代理人,不是个善与之辈。
一审法院很明显被这个韩律师牵着鼻子走了。
李明山抽完一根,又换上了一根,心里天人交战。
最终香烟战胜了理智。
无所谓,不就是会写文章吗?俗话说得好,文章写得好,要饭要到老。
再锦上添花的文章,也不过是观点,又不是法律,自己何必理会。
到了中院这个层次,法官都有自己的个性。
一般不肯轻易屈从了他人的观点。
只不过,这事得让朱律师知道,自己顶了多大的压力,去娱乐城洗个脚、唱个歌应该不为过吧?!
李明山决定对韩东的文章不予理会。
二审并不需要开庭,法官可以直接书面审理。
这个案子事实部分,一审法院调查的很清楚,并没有需要再调查的地方。
李明山决定先把判决书写出来再说。
吃人嘴软,拿人手短,李明山对这个案子也不好拖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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